地球環境的惡化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,于是,環境保護日漸得到各國的重視。但是,由于環境保護在定程度上可能與經濟發展、社會問題有著比較難協調的沖突,因此,對于環境保護概念的理解也日漸合理。
環境保護就是通過采取行政的、法律的、經濟的、科學技術等多方面的措施,保護人類生存的環境不受污染和破壞;還要依據人類的意愿,保護和改善環境,使它更好地適合于人類勞動生活。環境保護大致分兩大類,一是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,保護人類的身心健康,防止機體在環境的影響下變異和退化;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資源,減少或消除有害物質進入環境,以及保護自然資源的恢復和擴大再生產,以利于人類生命活動。
工業發達國家在本世紀初,只注意發展經濟,不顧環境保護,以犧牲環境作代價去謀求經濟的發展。當污染形成公害,引起了強烈反對并影響到經濟的順利發展,才被迫去治理,付出昂貴的代價。隨著人們對環境深入認識,當然,環境保護還必須考慮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發展。只有互相之間協調發展,才是新時代的環境保護新概念。環境保護的好壞,直接與國家的安定有關,對保障社會勞動力再生產生免遭破壞有著重要的意義。因此,我們可以看到,不保護環境,不保護環境資源,就會威脅到人類社會的生存,也關系到國民經濟是否能持續發展下去有著一定的因果關系。